龙腾经合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龙腾经合联盟促进会,以下简称龙盟。
第二条 龙盟是由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人士组成的,由北京市东城区永定文化发展交流促进会、龙腾经合(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下简称龙盟)。
第三条 人员任命:暂由北京市东城区永定文化发展交流促进会收取会费,人员任命由北京市东城区永定文化发展交流促进会和龙腾经合北京投资公司联合下发任命书。
第四条 组织架构:条件成熟时,可单独申请在国家民政部或海外国家及地区注册运营,并组成下属各国、各省、各行业分联盟。
第五条 龙盟使命:
会员加入龙腾经合联盟,促进中华经济、文化发展,认同龙盟章程、永不损害国家利益!
第六条 龙盟运营方向:
(一)推动龙投、龙盟、龙网、龙商、龙店及海内外项目与各企业之间的运营互动;
(二)开创实体企业会员联盟,“搜精品网”的运行,会员产品免费入网,会员购物享受龙盟会员优惠,实现互利共赢。
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总会与各分会的法律及经济相互独立,各分会应当服从总会的管理,遵守中国及所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总会不承担各分会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且各分会自负盈亏;
(二)在各行业内选出热爱龙盟事业、社会责任感强,业绩优良的企业代表、知名人士担任龙盟分会主席;
(三)组织国内国外优秀政、商、企人士,组成世界各地的龙腾经合国际化联盟;
(四) 发展与国内、国外政、商、企的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商务、品牌、人才、会员企业在世界范围内的互助合作;
(五) 学习、讨论,建立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 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 促进龙盟会员抱团发展;
(八) 通过龙盟企业抱团发展,在世界各国和中国各省,逐步建立“搜精品”社区网店;
(九) 自办会刊、学院、网络,推动会员企业发展。
第三章 入会资格和会员权益
第七条 成为会员的条件及权益
(一)普通会员:有会员介绍或购买会员商品,与会员企业有交往的人都可以成为龙盟会员。享受龙盟、搜精品网以及社区店、龙萌网咖的优惠购物和活动,以及会员升级服务;
(二)理事以上会员:是中高端企业联盟成员,获得此等级,需有会员企业推荐、龙盟会员部批准,可成为理事以上会员,享受如下福利:
①享受会员企业提供的赠品及服务;
②可在搜精品OTO平台展销售自产商品,并为会员企业提供优惠价格;
(三)常务理事以上会员:是高端企业联盟成员,经发起理事、发起顾问推荐可入会员,享受如下福利:
①享受绿卡会员企业购物在八折以下的优惠,特殊产品的具体折扣可由会员企业自定;
②对龙盟工作有建议权;
③获得和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发起顾问、发起理事,政、商、企知名人士的交流、学习、培训、交友机会;凡积极参加活动的会员,每年可免费领取各会员企业提供的赠品,并享受联盟绿卡会员间超级优惠产品供应价。
(四)共同义务
①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②入会由会员部审核、批准,办理会员登记;
②遵守龙盟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③维护龙盟合法权益;
④积极承担龙盟委托的工作;
⑤关心龙盟工作,积极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若长期不参与龙盟活动,经会员部商议,可以予以除名
⑥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证书,所交会员费将不予退回。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⑦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国家法律的行为,经会员部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八条 本会设①会长(主席)、②副会长(执行主席)、③名誉会长、④发起顾问、发起理事、⑤常务理事、⑥会员部长、会员副部长、⑦各部门的总干事、干事、⑧各分会会长、副会长等职务,以上人员的任命由北京市东城区永定文化发展交流促进会和龙腾经合(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下达任命文件。
第九条 分会会长、秘书长由会长(主席)任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分会会长必须是在本行业、本地区业务领域内企、事业知名人士,并经会员部核定批准;
(三)身体健康素质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善于听取不同意见,积极为会员单位服务;
(六)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请辞分会会长分会副会长的职务:
(一) 违法违纪、违反龙盟章程行为;
(二)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或有刑事处罚记录
(三)损害龙盟行为或龙盟荣誉;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在一年内不能带领本分会完成工作指标;
第十一条 会长亦称龙盟主席,在享有常务理事的各项职权外,还负责如下事宜:
(一)执行本章程;
(二)可组织龙盟国内国际化合作运营;
(三)可任免各副会长、发起顾问、发起理事、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分省区的会长、副会长;
(四)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召开,龙盟的重大决议,须由会长(主席)通过才可执行;
(五)会长(主席)是龙盟的领导执行人,对龙腾经合(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副会长(执行主席)对会长(主席)负责;
(六)常务理事任期三年,对会长负责、对各省区分会的运营建设负责,在任期间,如发生工作调动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需要更换常务理事,由会长办公会决定新换人选。
第十二条 选出各领域里排名靠前、且有国际化趋势需求的领军企业,精选出该领域里的知名人士担任常务理事、分会会长。
第十三条 在会员中选出理事配合常务理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常务理事权益见请认书。
第十五条 对参与龙盟发展,对龙盟发展有帮助的个人和单位,可请任为发起理事和发起顾问,免收会费,龙盟主席有权推荐会员,并签发请任书。
第十六条 龙盟设会员部,会员部负责处理联盟日常工作,会员部长负责会员部的工作,会员部长行使如下职权:
(一)负责会员部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龙盟工作计划,包括各部门工作职责、计划和考评工作,对龙盟发展盈亏负责;
(二)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
(三)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任;
(四)协调龙盟各分支机构工作;
(五)主编龙盟会刊、简讯;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 龙盟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分支机构(分会),代表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由会长(主席)决定。
第五章 联盟收益
第十八条 本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国内外社会捐赠、项目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龙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龙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龙盟经费的使用分配及会员积分奖励由龙盟主席制定
第二十二条 龙盟会员退会时,不退还会员费及捐赠费。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会长办公会提出修改意见后报送龙腾经合(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修改权归龙腾经合(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由会长办公会作出终止建议,并报龙腾经合(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第二十六条 龙盟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龙腾经合(北京)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除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七条 龙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3年1月1日实施。